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闫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南通**公司、沈阳**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该案已执行回款人民币311170元,并已支付给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苏*二初字第28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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