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姜**与沈阳辰**任公司、沈阳辰**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姜**与被告沈阳辰**任公司、沈阳辰**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1日受理后,依法由本院审判员高**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姜**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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