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王**与被告高*、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王**于2014年12月12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回对被告高*、姜**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25元,减半收取462.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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