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高*、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王**与被告高*、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王**于2014年12月12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回对被告高*、姜**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25元,减半收取462.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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