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铁岭沈飞**有限公司与被告铁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铁岭沈飞**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2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铁岭沈飞**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铁岭**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212元,减半收取3606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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