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铁岭信**限公司与铁岭**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请人铁岭信**限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因与被申请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2015年8月18日申请人铁岭信**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有限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我国有关民事诉讼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铁岭信**限公司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

本案申请费5000.00元,全额退回申请人铁岭信**限公司。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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