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冯**与铁岭县蔡牛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冯**与被告铁岭县蔡牛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冯**于2015年8月7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冯**撤回对被告铁岭县蔡牛镇人民政府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898元,减半收取949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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