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沈阳欧**有限公司与铁岭天**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沈阳欧**有限公司与被告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沈阳欧**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沈阳欧**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铁岭天**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842元,减半收取1921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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