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某热源发展有**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某热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某热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诉讼费38800元,由本院退回。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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