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无锡市安达**常熟分公司与苏州市豪**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2月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无锡市安达消防监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无锡市安达**常熟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无锡市**程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无锡市**程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91元、保全费1595元,合计人民币3786元,由原告无锡**程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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