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宿迁远**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与被告宿*远大海藻工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于2015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8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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