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杭州**限公司与浙江**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限公司诉被告浙江中**限公司、胡**、浙江**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杭州**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浙江中**限公司、胡**、浙江**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杭州**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浙江中**限公司、胡**、浙江**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580元(原告已预缴),减半收取为8790元,由原告杭州**限公司自愿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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