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江苏华**限公司与浙江省**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江苏华**限公司诉被告浙江省**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25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杭岑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经查,原告江苏华**限公司在诉讼期间未及时缴纳诉讼费用,视为撤诉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江苏华**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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