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杭州**有限公司、杭州**限公司与杭州**限公司、浙江建**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限公司、浙江建**有限公司、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杭州**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9865元,减半收取人民币34932.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39932.50元,由原告杭**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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