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永恒纲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德市**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5年9月11日向原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要求其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6780元。但原告未按期交纳,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据此,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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