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15)甬慈民初字第1308号胡**诉慈溪**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受理平安银行**慈溪支行对被执行人慈溪**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故本案暂无继续执行的必要,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甬慈执民字第6373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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