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胡**与慈溪**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15)甬慈民初字第1308号胡**诉慈溪**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受理平安银行**慈溪支行对被执行人慈溪**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故本案暂无继续执行的必要,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甬慈执民字第6373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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