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浙江诸**限公司与诸暨**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团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14)绍**初字第26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审理中上诉人**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浙江诸**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浙江诸**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939.6元,依法减半收取2969.8元,由浙江诸**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