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叶**与庞**、樊宗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叶**与被执行人庞**、樊宗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庞**、樊宗书拒不履行安徽合**民法院作出的(2008)庐民一初字第116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庞**、樊宗书在银行存款23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