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安徽亚**限公司与安徽天**技有限公司、叶**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安徽亚**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天**技有限公司、叶**、谭育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本院作出的(2015)庐民一初字第0138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4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安徽天**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某产业园的房产。

二、查封被执行人安徽天**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某产业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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