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合肥**限公司与合肥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合肥**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安徽**民法院于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的(2014)皖民四初字第0002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对上列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权利人向安徽**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安徽**民法院以(2015)皖执字第00009号执行裁定书将该案指定本院执行,本院于2015年2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依据《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合肥耀**限公司银行存款1.02亿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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