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樊**诉被告南通华**限公司合**公司、南通华**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方存保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樊**撤回对被告方存保的起诉。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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