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安徽省**有限公司与扬州**程公司、扬州**程公司安徽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省**有限公司诉被告扬州**程公司、扬州**程公司安徽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安徽省**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2日申请撤回对被告扬州**程公司、扬州**程公司安徽分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安徽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安徽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840元减半收取4420元,诉讼保全费3750元,合计8170元由原告安**程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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