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张**与被告淮**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6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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