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民法院(2013)淮民一终字第00397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杨**与陈竞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陈竞争所有的皖F23256轿车一辆。现因被执行人陈竞争已全部履行了安徽省**民法院(2013)淮民一终字第00397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陈竞争所有的皖F23256轿车一辆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