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安徽乐万家食品有限公司与江苏文信**濉溪分公司、江苏文**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乐万家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司濉溪分公司、江苏文**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向原告安徽乐万家食品有限公司送达受理案件及收费通知书,但原告安徽乐万家食品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向本院递交减、缓、免诉讼费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