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铜陵**任公司与华纳国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铜陵**任公司与被告华纳国际(铜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铜陵**任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华纳国际(铜陵**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铜陵**任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华纳国际(铜陵**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在法律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合法行为,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铜陵**任公司撤回对被告华纳国际(铜陵**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9510元,减半收取14755元,由原告铜**任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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