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福**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安徽福**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当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建**有限公司的起诉,并递交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福**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安徽福**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2194元减半收取6097元,由原告安徽福**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