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天**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安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有限公司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安徽**有限公司撤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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