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朱*与马鞍山**程有限公司、当涂县**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与被告马鞍山金辉园林建设工**公司、当涂县**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朱*未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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