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6月19日受理了原告姜**与被告徐**、滁州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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