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章**与绍兴中**限公司、宣**、周**、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章*海诉被告绍兴中**限公司、宣**、周**、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章*海于2015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绍兴中**限公司、宣**、周**、曹**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章**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680元,撤诉减半收取14840元,由原告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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