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白**与被告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与被告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白**于2015年5月21日以双方已自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白**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869元,减半收取2434.5元,由原告白**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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