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王**与山东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05)桓*初字第1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山东齐**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于2015年10月23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经本院依法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05)桓*初字第116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