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赵*与江苏新**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赵*与被执行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赵*依据已经生效的(2013)济民初字第10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9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经依法受理。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被告破产重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中止执行(2013)济民初字第109号民事判决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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