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南阳市**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现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判决书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对(2014)社民商初字第083号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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