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卓宝防水工程**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北京卓宝**湖南分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湖南马**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北京卓**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北京卓**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761元,减半收取880.5元,由北京卓**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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