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北京卓宝防水**王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卓宝防水工程**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北京卓宝**湖南分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湖南马**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北京卓**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北京卓**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761元,减半收取880.5元,由北京卓**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