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岳阳**筑公司与岳阳**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岳**一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于2015年4月22日立案执行岳阳**筑公司与岳阳**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和执行工作需要,本院经研究决定将本案指定岳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院依据(2015)岳**一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立案执行的(2015)岳*执字第36号案件,即岳阳**筑公司与岳阳**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指定岳阳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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