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2015)永中法执字第92号,申请执行人湖南桔**限公司与被执行**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湖南桔**限公司与湖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湖南省**民法院(2015)永中法民一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正在协商,且申请执行人湖南桔**限公司申请本院暂不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永中法民一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协商未果,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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