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广东**工程公司与广东强**限公司、广东强**限公司广**公司、广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有限公司、广东强**限公司广**公司、广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4日以双方庭外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庭外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无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广东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9528元,由原告广**程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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