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董**与广东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董**诉被告曾*、广东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董**于2015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董**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6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董**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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