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某某消防器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某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深圳**民法院作出的(2015)深中法房终字第9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并于2015年7月3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深圳某某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549288.17元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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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