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恩平市**有限公司与福建南**限公司、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恩平市**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建南**限公司、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恩平市**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恩平市**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恩平市**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90元,减半收取2795元,由原告恩平市**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