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覃**与被执行人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惠州**民法院作出的(2015)惠**一终字第9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5年6月9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覃**表示与被执行人刘**已达成和解,于2015年8月26日书面向本院撤回本案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惠龙法执字第556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