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覃永绍与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普通执行终结执行诉讼法律文书用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覃**与被执行人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惠州**民法院作出的(2015)惠**一终字第9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5年6月9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覃**表示与被执行人刘**已达成和解,于2015年8月26日书面向本院撤回本案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惠龙法执字第556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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