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庞**申请执行广西五**限公司、广西五**限公司南宁第十二分公司、广西防城**有限公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防城**民法院(2014)防市民一终字第41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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