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建筑公司诉被告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建筑公司于2015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建筑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建筑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免收诉讼费。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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