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辜**与四川**限公司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四川**限公司、第三人中国民用**交通管理局、王**、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辜**诉被告四川**限公司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四川**限公司、第三人中国民用**交通管理局、王**、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辜**于2015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辜**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520元,由原告辜**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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