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庞**与四川垒**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庞**与被告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庞**于2015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庞**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庞**撤回对被告四川垒**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庞**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