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人向泽*申请执行中国核**有限公司、中国核**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主持和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根据该和解协议约定,两被执行人应付向泽*工程款7269146.37元及诉讼费36340元现已付清,并付清本案执行费6625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对向泽*申请执行中国核**有限公司、中国核**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5)德执字第91号】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