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张**、张**与被执行人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还款抵偿协议,申请执行人张**、张**、张**向本院提出撤销对王**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及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古蔺民初字第89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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