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林**、钟**与万**、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林**、钟**申请执行万**、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调查被执行人万**、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并经申请人确认。申请人林**、钟**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古蔺民初字第83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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