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林**、钟**申请执行万**、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调查被执行人万**、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并经申请人确认。申请人林**、钟**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古蔺民初字第83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肖**与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撤诉裁定书
四川泸**限公司与泸州市龙马潭区收费公路管理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1
苟**与泸州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盐边县金**责任公司与被告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程**与泸州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四川**池磷矿与绵竹**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四川省**程有限公司与古蔺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余后金与泸州七建司、江家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田**与古蔺**龙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张**、张**与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