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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与合江**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钱*荣诉被告合江**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钱*荣于2015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80元,减半收取690元,由原告钱**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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